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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是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全省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吉林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地方组织。
吉林省法学会主要任务是: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
吉林省法学会由省委政法委代管,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吉林省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全省各级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其他团体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5年。
吉林省法学会机关设有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指导部、党务工作部5个内设机构,并设有《法治吉林建设研究》编辑部等工作机构。省法学会于2013年10月成立党组,党组设书记1人、党组成员2人。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发展个人会员2.8万人、团体会员1164个。实现了9个市(州)、60个县(市、区)法学会机构全覆盖。省法学会成立研究会25个,全省法律专家库人员达到8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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