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恩施州科协)是恩施州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州委、州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州科协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
第二条 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开展科普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学会、协会、研究会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决策咨询、职称评定等政府转移职能。
第四条 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技术,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上来。
第五条 捍卫科学尊严,实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程,构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研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研伦理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协助做好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先进工作者的选树工作,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激荡自主创新的源头活水。
第八条 推动乡镇(街道)科协组织全覆盖,支持村(社区)建立科普组织;推动科协组织向产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业延伸,发展园区科协或企业科协联盟;建强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协组织;发展壮大科技志愿者队伍。
第九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畅通区域内科技工作者互联、共享、协作渠道,利用区域内特有资源组建国家级、省级学会,利用省级学会、国家级学会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加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激活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建立网上科协组织,提升科普内容供给和信息传播能力。
第十一条 管理所属全州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建立学会联合体或全产业链学会集群,对县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兴办符合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十二条 把党的工作覆盖到科协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加强政治思想引领,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